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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继续组织实施2003年高技术产业化新材料专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新材料产业的发展,国家计委决定于2003年继续组织实施新材料专项。
一、新材料专项产业化目标
1、以信息、生物、能源产业发展为核心,推动新型材料的产业化。
2、针对我国重要工业材料产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材料设计和制备工艺的高技术化,提高产品性能,节能降耗。
通过一批示范工程项目的建设,促使新材料领域实现规模化生产,推动新材料企业形成产业链和产业群,在有条件的地区,建成若干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材料研发和转化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及产业基地。
二、新材料专项近期重点
主要支持技术先进、创新程度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的新材料项目。
(一)填补国内空白的新型材料的产业化,主要包括:
1、电子信息材料,重点是:激光、平板显示、存储、传感等用光电子材料,大直径化合物半导体材料,集成电路用高纯材料、新型硅基材料和封装材料等。
2、特种功能材料,重点是:生态环境材料、生物医用材料、能源材料等。
(二)重要工业材料的高性能化,主要包括:
1、高性能金属结构材料,重点是:新型钢铁工程结构材料及其先进制备技术,高强度、高模量、耐高温铝、镁合金材料的先进制备工艺等。
2、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重点是:信息、化工行业用特种陶瓷材料,显示屏用特种玻璃和新型建筑功能玻璃、工业窑炉用特种耐火材料,利用废弃物制备新型建材先进技术等。
3、新型高分子材料,重点是:特种用途的高性能聚合物材料,差别化和功能化化学纤维及纺织助剂等。
三、具体要求
1、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和技术政策,符合专项重点的要求,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具备产业化条件,有望在国内形成有重要影响的规模产业,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市场竞争力,预计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前尚处于研究开发阶段或未取得国家有关方面生产许可的项目,不在本专项的受理范围,对本专项已支持过的同类项目原则上不再支持。
2、所申报的项目应提供相应的技术评价文件,包括省部级以上的技术鉴定证书或发明专利证书,相关的查新报告,国家权威部门提供的产品检测的报告等;企业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环保部门认可的环评报告;有产品准入条件和标准的项目,必须符合该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如无特殊情况,我委于每年3月和9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专项的审理工作,请有关部门和地方计委在国家计委开始审理工作15日之前,将所申报的项目建议书、项目简介、项目简表等有关文件(一式两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需符合国家计委高技术产业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的要求),报送国家计委。2003年新材料专项的项目申报工作截止到4月10日。工程研究中心和产业基地项目按照成熟一个、评审一个的原则进行,将不集中审理。
4、在项目申报期内,有关项目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可向有关部门或省计委汇报,国家计委不直接接待项目申报单位。
5、有关最后入围参加答辩评选的项目及评选的注意事项、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完成项目初评后另行通知。
国家计委高技术司
二○○三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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